男被告性侵判無罪 法院指女方這些反應不合理…
劉男與多多發生性關係,害多多與男友分手,因而挨告性侵,士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他無罪。(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多多(化名),指控劉姓友人趁借住她家的機會,不顧家中還有其他人,在廁所熊抱性侵她,並提出劉男道歉訊息為證,但士林地院勘驗訊息內容,認為劇情比較像兩人發生性關係曝光後,多多被男友提分手,才氣得提告,劉男性侵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多多指控,她去年因故借住劉男家,8月29日晚上喝了點酒,劉男在客廳對她毛手毛腳,因剛好生理期來,身體不舒服頭有點暈,她趕緊躲進房間,後來進廁所換衛生棉,劉男突然衝進廁所熊抱她,用生殖器摩擦她下體,並強吻嘴、脖子,她推不開劉男,隨後被硬上得逞,到她掙脫逃離,整個過程約1分鐘。
多多說,她沒有當天報案,是因為想私下和解,後來雙方無法談妥,劉男還跟她男友說是她主動誘惑,兩人有曖昧關係,劉男女友還罵她「破麻」,她才會氣得報警。
但對於性侵過程的細節,多多在警局、地檢署及法院的供詞前後不一,一下說廁所有鎖門被撬開、劉男邊抱她邊脫褲、有射精,一下又說門沒鎖、劉男先脫褲再進門抱她、沒射精,合議庭認為指控內容有瑕疵。
此外,事發當下家中還有劉男母親、姊姊、姊夫及小孩,可輕易求救,多多不但沒求救,事發後還回到房間睡到隔天上午10點,才與男友聯繫,當時也未提及遭性侵一事,不合常理。
多多男友則證稱,多多從未向他提起此事,反而是劉男告訴他與多多發生過2次性關係,覺得對不起他,他無法接受才會提分手。
合議庭勘驗多多與劉男的訊息內容,發現多多曾傳:「你可以破壞我跟阿勛(男友),那我也可以讓你老婆沒有你...」「那邊講好,私底下就暗我?」等語,顯然是多多泣訴劉男把兩人性交一事曝光,害她分手的傷痛及悲憤,因此無足夠證據認定劉男性侵,遂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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