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人7歲女兒 惡男判刑9年半
阮姓男子從2011年6月起,對同居人的7歲女兒小美(化名)伸狼爪指侵,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他9年6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阮姓男子從2011年6月起,對同居人的7歲女兒小美(化名)伸狼爪指侵,導致小美下體流血;小美母親得知後敵不過阮男眼淚攻勢,仍與他有往來,她在審理時說自己:「心太軟」,但仍據實說出所見情形,成為定罪重要證詞;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阮男9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1年6月底,48歲的阮男趁女友外出時指侵小美,害她下體流血,小美母親返家後看見廁所有沾滿血跡的衛生紙、女兒內褲有血跡,客廳沙發椅背還出現擦拭過的血痕,趕緊帶女兒就醫,但小美未說出原因,不了了之。
阮男仍不罷手,同年7月利用出遊、趁女友熟睡時,撫摸小美下體,隔年2月又再度指侵,甚至壓著小美的頭貼近他的下體,小美極力反抗才停手。小美當晚就向母親求救,母親報案並帶她赴醫院就診,小美才說出:「其實前一次也是叔叔弄我!」經刑事局鑑定確認,小美肛門有阮男的DNA,阮男則全盤否認。
小美母親在審理時坦言事發後雖想分手,但敵不過阮男眼淚攻勢,仍有往來,說自己:「心太軟」,不過,她有指證,女兒曾因下體流血而就醫,小美擔心會害她與阮男分手,才未在第一時間求救等情形,而且指阮男面對質疑時眼神飄忽不定。
合議庭認為,小美指述前後證述一致,與阮男無仇隙,小美在警詢時還替阮男求情:「希望他被關1個禮拜就好,不要關太久」,且其母仍與阮男有往來,也無糾紛或重大債權債務,2人均無誣陷動機,所述情形一致,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