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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還完了繼續討 惡男連犯多案判關2年3月

警方將陳順凱逮捕到案。(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將陳順凱逮捕到案。(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8/10/10 12:4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陳順凱前年底曾借3萬元給林姓男子,林男已將本金利息還清,與陳男無瓜葛。陳男卻因缺錢花用,將林男約出,強押他簽下20萬元本票。去年2月,陳男為幫朋友討11萬元債務,找小弟押走吳姓男子,加碼簽下13萬元本票。警方追捕陳男時,他竟衝撞警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觸犯恐嚇取財等罪,判處2年3月。

檢警調查,陳順凱自稱是天道盟同心會分支成員,夥同6名小弟成立「財神企業公司」專門替地下錢莊及債務人討債,在基隆犯下多起案件。

去年2月7日陳男明知林男已將欠款、利息都還清,為了再向他討錢,竟一人飾兩角,自稱是陳順凱弟弟「小宇」向林男表示,陳是被他出賣才被抓到地檢署,大家籌了20萬元交保金,要求負責支付。

陳男將人約出後,小弟們在超商內強逼林男簽下20萬元本票,同行的詹姓小弟還嗆聲說:「用20萬換你的自由很值得」,事後登門討債,把林男住處大門砸破,並留下字條「後果自負」。

同年月8日,陳男的林姓女友人因為被吳姓前男友積欠11萬元債務,找陳幫忙,約出吳男談判,出言恐嚇,強逼吳男簽下11萬元、2萬元本票,還押吳男去唱歌、吃早餐甚至拍照留存,營造出雙方是好友的假象,企圖掩飾妨害自由罪行,再把他帶回住處看管。吳男趁隙請友人幫忙報警才獲釋。

去年5月,警方追捕陳男時,他不但不配合還開車衝撞,最後被壓制在地,帶回偵訊。

法官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並宣稱是受人之託跟吳男討債,對方表示會請母親隔日起床後出面處理,才會相約歡唱、吃早餐,等人出面處理,沒有強押他;林男簽本票的部分,是他自願幫忙,沒有強迫。

法官認為,陳男所說均為卸責之詞,妨害自由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1月、恐嚇取財部分判處1年,另妨害公務執行部分,判處9月,應執行2年3月;其他小弟則判處4個月到1年4月不等徒刑。

警方將陳順凱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將陳順凱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將陳順凱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警方將陳順凱移送法辦。(記者吳昇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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