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豐電力未再提出環現差報告 環團、部落控政府怠惰判決出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太平部落等原告,指環境部收受他們的公民告知函後逾60日,卻未再度命負責在花蓮縣卓溪鄉豐坪溪興建攔河堰的世豐電力公司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報告)」,有怠惰職務的情事,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指原告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原告先前向環境部提出公民告知函,主張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畫,是預計在豐坪溪上游河床標高197公尺處,興建攔河堰,並經長約3000公尺的導水隧道,引至太平橋上游2公里處的露天式發電廠。
然經環境部於1999年有條件通過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原定2002年動工的世豐電力卻遲未動工,也未提出環現差報告,後被花蓮縣政府認定違反環評法,挨罰60萬元。
後來,世豐電力雖於2009年提出環現差報告並經環境部備查,同樣遲未開發,還預計2020、2021年才要開始興建工程,然距離環現差報告已經十幾年。原告認為,依環評法規定,世豐電力應再度提出環現差報告,環境部卻疏於命其提出送審,代表環境部有怠惰職務之情事,決定提起本件告訴。
北高行說明,世豐電力通過環評影響評估後,於2004年10月31日申報開工,卻因違反環評法而停工,再於2009年提出環現差報告,並經送審,於2012年1月31日底復工。
而這個期間雖進度緩慢,也只有進行周邊次要工程,然概念上為「已於2004年10月31日已實施開發」,故無從樹理斷點,而需依環評法的規定重新起算3年,命世豐電力再度提出環現差報告
北高行並經審酌歷次環評報告、環差及環現差報告,再綜合後來的環境現況,指環境被影響的情況未達重大,加上環境部未以行政處分命世豐電力再度提出環現差報告、送環境部審查的作法,並沒有疏於執行的情況,決定判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