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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吸毒卻被要求上課 原來他和毒犯同名同姓住址也一樣

2018/10/02 18:52

吳男收到新北市衛生局寄送信件,要求他去參加毒品危害講習,懷疑遭人冒名,但新北地檢署調查才發現,告訴人與被告竟同名同姓,認定被告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吳姓男子今年4月收到新北市衛生局寄送信件,要求他去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吳男並無吸毒,懷疑遭人冒名,怒告對方使家人誤以為他吸毒,涉嫌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但新北地檢署調查才發現,告訴人與被告竟同名同姓,認定被告吳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曾在新北市永和區一家工程公司上班的37歲吳姓男子,涉嫌施用毒品案件,前年3月及去年2月在派出所製作筆錄,被要求填寫聯絡住址時,吳男填寫公司住址,該公司後來換人租用,新租戶今年4月收到新北市衛生局寄來信件,因收件者名字就是兒子,因此將信件轉交給兒子,告訴人收到後一頭霧水,懷疑被人冒名,怒而提告。

被告出庭時供稱,他曾在該公司上班,所以留公司地址作為通訊地址,不知道該地址竟會出現同名同姓的人,對告訴人感到很抱歉;告訴人得知後表示,不知道這麼巧剛好有一個同名同姓的人在該地址工作過,原來是誤會一場,他不打算追究了,決定撤告,檢方因此今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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