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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被罵「狂妄自大」告網友 二審逆轉判網友免賠

2018/08/15 06:32

去年一審判決指出,周男批館長「狂妄自大」已構成惡意貶損,判周賠5萬元。不過今年5月二審改判,因館長是公眾人物,應有接受檢視的較大容忍度,判周免賠。(圖翻攝自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館長」陳之漢在2016年間不滿網友周金銘嗆他「狂妄自大」,還自稱是他「師伯」,向周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雖館長獲判5萬元,不過二審認為館長身為公眾人物應有接受檢視的容忍度,逆轉判周金銘免賠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館長」在2016年得知周金銘在《17》直播多次批評他以及他所開設的健身俱樂部,還在LINE群組以暱稱「平凡的小咖」留言:「我有留路給陳走,就看他不懂了」、「他(陳之漢)沈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被洗腦得太嚴重了」、「狂妄自大跟一群腦粉害死他自己」等留言,甚至還自稱是館長的師伯。

館長認為,周金銘根本不是他的師伯,同時對他和俱樂部的批評已抵毀名譽,還涉及恐嚇,因此向周男求償100萬元。去年一審判決指出,周男批館長「狂妄自大」等內容,已構成惡意貶損,判周賠5萬元,但不需公開道歉。不過今年5月二審改判,法官認為館長是公眾人物,應有接受檢視的較大容忍度,判周免賠,全案定讞。

然而周男隨後提起民事告訴,要館長賠他20萬,不過因為周男遲遲未繳納裁判費2100元,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於今年6月20日裁定駁回周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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