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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慘!濫權檢察官「強制調動」竟沒有地檢署要收

2018/08/01 15:26

4歲女童孤單站在一旁,被嚇到失禁。(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當了6年的檢察官,卻因護女心切誤觸法網,竟然沒有地檢署要收他!

44歲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懷疑女兒被同學欺負,竟率刑警到幼稚園審問,還把小朋友嚇到便溺,日前被花檢依恐嚇等罪起訴後,法務部認為他已不宜留在原地檢,原欲「強制調動」到其他單位服務,未料經過多方探詢,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地檢署願意收他,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日只好改以更強烈的「停職」處理,並移送監察院彈劾。

據悉,花檢起訴林俊佑後,便以「人地不宜」函送高檢署,高檢署轉呈法務部處理,法務部原擬循往例「強制調動」,但徵詢多個地檢署後,竟都獲得否定答覆,澎湖地檢署甚至反彈強烈,質疑走了一個會辦案的吳巡龍,卻應塞給他們林俊佑,根本不想查賄!

檢審會今日請林俊佑到場說明,林俊佑先深鞠躬兩次,表達重創檢察官聲譽的歉意,但也強調是因為女兒被同學霸凌,身為父親的他無法忍受,才選擇用這種失慮的方式處理,深感後悔。

檢審會歷經4小時的冗長討論,直指他涉及「法官法」1項6款的「懲戒情節重大」,不應以「人地不宜、強制調動」處理,而須以更強烈的「停職」手段,剝奪他的檢察官權利,同時把全案移送監察院彈劾。

根據「法官法」規定,監察院調查後如認為有彈劾必要,將把案子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共有5類懲戒方式,由輕到重分為「申誡」、「罰款」、「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撤職」、「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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