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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軍人表哥性侵 下體卻驗出別人體液…

2018/07/21 18:09

女學生控遭軍人表哥性侵,卻拖了9個小時才報案,而下體除了有邱男的DNA,還驗出另名男子的體液。(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學生小花(化名)指控,遭到體重破百的邱姓軍人表哥性侵,邱男承認不倫、否認強暴;一審法官認為,小花成年前與邱男發生的是合意性交,依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邱男1年徒刑,成年後的性侵,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法官指出,小花自稱被性侵,卻拖了9個小時才報案,而下體除了有邱男的DNA,還驗出另名男子的體液,不合常理,性侵改判無罪;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仍維持1年刑期。

邱男身高187公分、體重120公斤,常去姑姑家借宿,深受姑姑與警察姑丈喜愛,就算當了兵仍常往那跑,但目的其實是為了接近就讀國中的小花。

小花7年前控訴,2008年就讀小六期間,邱男每週都會到家裡借宿,趁著夜深人靜時性侵她,兩人的身高與力氣差太多,根本無力抵抗,「扣掉月經來的那一次,一個月可能有3次左右」。她又說,成年後交了男友,還是躲不過邱男的魔爪,2015年6月9日早上8點左右,邱男見家中沒有其他人,竟強行性侵她得逞。

邱男承認與小花性交,聲稱是妳情我願,指小花2011年讀國二時,兩人就開始偷嚐禁果,但頻率並非一週一次,應是兩個月一次,做的時候小花不僅沒抗拒,還以身體回應,有時雖用手摀住她著嘴,擔心她呻吟太大聲,會被姑姑發現,不是怕她呼救;至於成年後的那一次,他以為兩人的性關係模式跟以前一樣,沒想到小花卻不讓他摸胸部,而他也就沒碰她,不知為何挨告。

一審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本案在法律上可分成3個時間點:小六到14歲的性侵,僅有小花單方指控,邱男否認,無法定罪;14到16歲,小花雖控遭性侵,卻未向警察父求援,也不向一牆之隔的哥哥呼救,甚至沒鎖門防止邱男侵入,不合常理,只能依與未滿16歲少女罪判刑,一罪一罰各判3月;成年後,邱男未注意小花已交男友想結束不倫,堅持硬上,考量他未動粗,判刑2年。

全案上訴高院,合議庭指出,一審判定邱男與未成年小花是合意性交、非性侵,認事用法無誤,維持原判,可易科罰金;但成年後的性侵部分,合議庭則有不同見解。

合議庭認為,小花當天早上8點左右遭性侵,卻未立刻報案,反而等到下午5點左右才到警察局;另外,驗傷報告顯示,小花的下體除了驗出邱男的DNA,還驗出另外一名男子的體液,與常理不符,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性侵,改判無罪。

而邱男被小花指控性侵,丟掉軍職,事後傳簡訊跟姑姑說:「我對不起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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