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復合被拒追刺10刀殺死前女友 二審仍判15年
2018/06/19 10:22
求復合被拒,莾男追殺前女友10刀致死,高院今輕判吳國新15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吳國新不甘陳姓女友分手,凌晨持折疊刀闖入陳女工作的預售屋銷售中心,對陳女胸部刺3刀,陳女轉身逃走又被追殺,背部被刺7刀,陳女逃至鄰近加油站停車場,吳男仍緊追在後,還跟獲報趕來的警方對峙,造成陳女來不及送醫,傷重死亡,新北地院考量吳男長期罹患憂鬱症,犯後坦承犯行,依殺人罪輕判處15年徒刑,高等法院今仍判吳男15年,訊後並將他延押。
被告吳國新(35歲)原本擔任保全,離職後無業,2年前與預售屋銷售業務陳女(34歲)交往,但雙方多次因細故大吵,陳女去年6月決定分手,從此避不見面,不接吳男來電也不回簡訊,最後乾脆封鎖吳男。
此舉惹怒吳男,先上網購買2把折疊刀,在去年8月20日凌晨從板橋住家騎機車,前往陳女工作的新莊中正路建案銷售中心附近,先打室內電話,當陳女接起則說:「我要殺了你」,陳女回稱:「我要報警」,之後吳男強行闖入,就跟陳女激烈爭吵,在場的劉姓男同事及保全上前勸阻,吳男竟拔刀猛刺陳女胸、背,共計10刀。
陳女負傷逃往附近加油站停車場,渾身是血倒地,吳男也追至停車場,警方獲報趕來,吳男則持刀站在陳女身旁,與大批警力對峙,警勸說3分多鐘無效,吳男突拿刀自殘、刺向自己胸部,警方趕緊上前奪刀將吳男制伏,事後雖緊急將陳女送醫,但仍傷重不治。
新北地院認為吳男攻擊陳女胸、背皆屬人體重要部位,並且10刀有7刀是深及肺葉,可見已觸犯殺人罪,由於吳男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並和解,但法官考量他長期有憂鬱症,且已坦承犯行,依殺人罪輕判他15年徒刑。檢方、吳男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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