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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1000元指侵少女誘口愛 代價要賠一輩子…

2018/06/14 17:27

游姓男子拿出1000元要求指交、口交,少女事後拒絕再聯絡,他竟發訊息恐嚇;後來游男賠償和解,並承諾不外流影片,且一輩子都受約束。(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游縉任曾慫恿少女在視訊露胸,卻偷偷拍下,以此恐嚇,因認罪和解獲緩刑,但他不知悔改,3年前又約另名少女,拿出1000元要求指交、口交,少女事後拒絕再聯絡,游男竟發訊息恐嚇;後來游男賠償和解,並承諾不外流影片,且一輩子都受約束,新北地院因此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1年1月,緩刑5年。

據查,雖然檢警沒查扣到游男手中握有受害少女裸照等影像,但少女父母仍擔心有裸照,特別在和解筆錄中,要求游男除了須賠償20萬元,還要刪除手機及電腦內任何有關女兒的照片、影片,一旦外流,每次違約就要賠償10萬元,且一輩子都須受此約束。

檢警調查,25歲的游男在5年前就有類似行為,他透過網路搭訕少女,慫恿她在視訊時,露奶摸胸給他觀賞,承諾給5000元,卻偷偷拍下,再威脅散佈裸照,少女母親得知後報案,游男賠錢和解,獲得緩刑。

3年前,他又透過聊天軟體BeeTalk約出另名13歲少女,以1000元代價要求指交、口交得逞,少女當下沒拒絕,事後不願再有牽扯,不料,游男竟傳訊恐嚇:「我會跟你賭命」、「我會把照片傳出去」等,少女家人獲知報警。

法官認為,游男不知少女年僅13歲,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考量和解,被害者家屬表示原諒、同意緩刑,加上游還年輕,入監對他未來不利,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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