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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入獄騙法官要工作還債 法官打電話查證GG了

2018/05/23 16:09

二審法官打電話向老闆求證,發現樂男滿口謊言,實際上分文未付,維持1年徒刑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樂姓男子出獄後謀得送貨工作,卻在2016年間鯨吞貨款,陳姓老闆不但原諒他,還借他錢償還外面的債務,不料,他沒有報恩,仍繼續侵占貨款,共侵占與積欠老闆65萬餘元,老闆無奈提出告訴,台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1年徒刑,他上訴並向台中高分院法官謊稱,他已另謀穩定工作,每月償還老闆1萬5000元,入獄將無法繼續償債,聲明減刑免除牢獄之災,不料,二審法官卻打電話向老闆求證,發現樂男滿口謊言,實際上分文未付,維持1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樂男從2013年起犯下偽造文書、侵占、公共危險罪,共判刑1年4月,2015年出獄後,陳姓老闆聘他送貨兼收貨款,卻在2016年9月侵佔貨款8萬餘元,事後他歸還5萬餘元,老闆不但原諒他,還借錢給他償還外面的債務,他卻從同年10月起,又再侵占貨款10萬餘元,再加上老闆借給他的錢,總計侵占與積欠老闆65萬餘元,老闆提出告訴後,他在檢察官偵查時,償還3萬元,尚積欠62萬餘元。

台中地院認為,樂男有多項前科,侵占貨款後,老闆給他自新機會,他卻辜負老闆的善良美意,依業務侵占罪判處1年徒刑,樂男不服判決上訴。

樂男強調,他已另謀物流工作,有穩定收入,履行每月償還老闆1萬5000元的承諾,如果他入獄坐牢,工作勢必中斷無收入,就無法兌現承諾,聲明減輕量刑,讓他可以履行承諾,彌補老闆的損失。

樂男卻沒想到,台中高分院法官竟打電話向老闆求證,老闆答覆說,樂男只有在偵查時償還3萬元,之後,從起訴、審判至今,一毛錢都沒付,已履行每月償還1萬5000元之說,全都是謊言,法官認定樂男謊話連篇,維持1年原判,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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