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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時拍了裸照 分手時銀行OL卻被7度姦淫...

2018/04/18 15:22

廖姓男子不滿任職銀行OL的前女友小芬和他分手,竟散佈她的下體照給她、揚言「潑酸潑妳」、「被我等到我會殺人」,並恐嚇將散佈裸照給其母、男友,誆稱若她3個月內和他發生10次「分手砲」,即同意銷毀裸照,單純的小芬被迫於2個月內被廖7度姦淫,高等法院依7個強制性交等罪,判廖7年徒刑。(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廖姓男子不滿任職銀行OL的前女友小芬(化名)和他分手,竟散佈她的下體照給她、揚言「潑酸潑妳」、「被我等到我會殺人」,並恐嚇將散佈裸照給其母、男友,誆稱若她3個月內和他發生10次「分手砲」,即同意銷毀裸照,單純的小芬被迫於2個月內被廖7度姦淫,高等法院依7個強制性交等罪,判廖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前年初和銀行OL小芬交往,6月間,小芬發現廖男和前女友仍藕斷絲連,因此和他分手。

同年7月,廖男發現小芬已另結新歡,心生報復,以LINE傳送「阿X要公佈妳漂亮的身體,讓大家欣賞」,隨即將2人交往時拍小芬的裸照、下體照傳給她;隔天起,廖男更以散佈小芬的裸照給其母、男友、銀行同事,並稱要到她家站崗,以「被我等到妳就很難看」、「硫酸潑妳」和「死、死、死,我們一起死」等話恐嚇她,還放話「我會讓妳媽媽去住醫院」。

小芬驚嚇不已,向廖男求情。廖男認為小芬已上當,要求小芬在3個月內和他發生10次性關係的「分手砲」,就會銷毀裸照,兩人從此各過各的;單純的小芬竟信以為真,依約到廖指定的新北市多家摩鐵,2個月內被他7度性侵。不過,第3個月起,小芬因受不了廖的騷擾,告知男友此事,並報警處理。

廖坦承和小芬7度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是兩情相悅。高等法院依2人互傳LINE的資料,認定廖性侵事證明確,昨判他7年徒刑,可上訴,恐嚇罪則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針對情人分手後男友持裸照恐嚇前女友案時有所聞,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真正愛你的人,不會強迫你拍裸照」,男友不會因此就生氣、或甚至失去他,提醒女子勿讓男友拍裸照,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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