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迷昏3韓妹性侵 判刑7年4月定讞
3名韓女去年1月來台包車旅遊,色運將詹侑儒在乳酸飲料中下安眠藥,假好心送給3女飲用,再趁其中2女昏睡期間,性侵其中1女,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詹男乃性侵犯行,非僅猥褻,今年1月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4月,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名韓女去年1月來台包車旅遊,色運將詹侑儒在乳酸飲料中下安眠藥,假好心送給3女飲用,再趁其中2女昏睡期間,性侵其中1女,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毒品等罪重判11年,高院二審認定詹男乃性侵犯行,非僅猥褻,今年1月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7年4月,毒品罪部份因罪證不足判無罪;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41歲的詹男去年1月12日載3韓女出遊,至九份、金瓜石等地旅遊,他在金瓜石黃金博物館停車場內等待時,以打火機將含FM2成分的安眠藥磨碎,摻入乳酸飲料中,3女返車後拿給她們喝。
其中2女不疑有詐而喝下,1女小啜一下覺得有點苦而沒喝,待詹男開車抵達士林夜市後,清醒的女子因叫不醒另外2女,只好獨自下車逛夜市,詹男將2女載往偏僻處,以手指性侵其中1女得逞。
3女當晚返回旅店,2女仍持續昏睡到隔天下午,遭性侵的被害人隱約想起在車內遭詹男脫絲襪指侵,3女為了驗證,到超商買同款飲料試喝,發現根本沒苦味,才驚覺被下藥,報警處理。
詹男到案供稱,當時剛好有其他有人傳A片,他看完後先在駕駛座手淫,但還是忍不住情慾,才會到後座偷摸女子下體,但堅決否認指侵被害韓女,但因韓女陰道內確實採集到詹男DNA,檢方起訴求刑15年。
士林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欺瞞施用三級毒品罪判處11年徒刑;高院二審認定詹男是犯加重強制性交,而不僅是猥褻,因此改判7年4月,至於施毒部分,因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今評議認同二審判決,駁回檢方與詹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