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不適擅離教室害8歲童遭霸凌 安親班女師判拘役30日定讞
2018/02/23 14:26
新北市一名柯姓安親班教師因身體不適暫離教室,卻未請人協助照護學童,導致8歲男童遭5名學童以「多對一」的毆打霸凌而受傷,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柯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柯姓安親班教師因身體不適暫離教室,卻未請人協助照護學童,導致8歲男童遭5名學童以「多對一」的毆打霸凌而受傷,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柯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柯女是新北市某連鎖補習班國小二年級安親班教師。2015年11月5日傍晚,柯女因身體不適而離開教室休息,但她明知教室內仍有孩童,卻未尋求其他同事協助照顧,即逕自離去,任由學童自由活動。
當時8歲的被害男學童想參與遊戲,遭一名8歲女童拒絕,她還請李姓男童幫忙趕走被害男童。李姓男童就找了另4名學童聯手驅趕,過程中,李姓男童等人分別以推擠、搖晃椅子、以繩索綑綁及徒手毆打等方式,霸凌被害男童,直到柯女15分鐘後返回教室,才停止毆打。
被害男童當晚告知父母遭同學霸凌,家人將他送醫發現患有皮膚及皮下組織局部感染、胸壁挫傷並引發急性支氣管炎,並因此事件受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傷害。
高等法院認為,柯女身為安親班教師,卻疏於管理、照護,貿然留置8歲的男童單獨在教室達15分鐘,導致學生因無教師在場而遭「多對一」的直接肢體衝突,造成被害人身體、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傷害,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犯行明確,判她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至於李姓孩童等5人涉及毆打傷害被害男童部份,因分別年僅7、8歲,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應予訓誡,另外,該8歲女童則獲裁定不付保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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