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嗆法官「頭腦不清楚」差點被捕 性侵案抗告成功
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莊珂惠。(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彰化地檢署女檢察官月初偵辦一起性侵案聲押,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還衍生法官差點下令逮捕女檢的意外插曲,檢方事後不服裁定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本月2日偵辦一名吳姓男網友與未滿16歲女網友多次合意性交,莊以吳男恐有反覆性侵被害人及串證之虞聲押,但彰化地院法官陳彥志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3萬元交保,檢方為此不滿質疑:「法官是否頭腦不清楚?」陳氣得要求道歉,否則就要法警當場依侮辱公署罪逮捕,最後經院檢協調溝通雖告一段落,仍引起各界議論紛紛。
事後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指出,原裁定經審酌該案進行訴訟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等一切情事,認被告以具保、且限制住居之方式,即可保全被告人身而使國家刑事追訴、刑罰權得以順暢執行,檢察官未能具體敘明何以認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性,認本件有聲押權濫用之虞,因而駁回檢察官對被告羈押及禁見之聲請。
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結果,吳男有多次對未滿14歲女子或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有猥褻、恐嚇危害安全的事實,再審酌目前外在環境使用備份電子檔案資料便利、網際網路發達的情形,很難認為只因吳男坦承犯行,相關證物業經扣案,就認為吳男不會再犯,或沒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台中高分院進一步指出,吳男所涉犯的是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第4項以詐術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照片、電子訊息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電子訊息等重罪,從實際情況看,無法排除吳男有逃亡的疑慮,原審僅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顯然不足以防止吳男再犯或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以及逃亡,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新審理。
-
女檢嗆法官 險當庭被捕
-
彰化院檢開槓 司法院、法部高層冷處理!
-
經濟部與高市府攜手推動大林蒲遷村
-
女檢莊珂惠 個性嫉惡如仇
-
法官陳彥志、女檢莊珂惠槓上 法界說「不意外」
-
許富凱秀浪漫 送媽CITIZEN賞櫻錶心意
-
女檢嗆法官遭函送 彰檢:尊重法院職權
-
函送女檢察官法官 曾以相同罪名控被告
-
女檢怒槓法官有隱情? 同事:她私下很親切
-
走了數十年聯外道不是既成道路 法官:只供特定多數人通行
-
年輕不顧家、老來中風索討療養費 法官判子女免給
-
逃逸移工闖紅燈遭攔查 秒奔暗巷逃竄遭警包抄落網
-
扯!加油員盜刷載具偷雲端發票 加油站嚴懲是「帶去土地公廟發誓」
-
台中娃娃機店男打女「狠搧猛踹」 全因她偷了「玩具蘿蔔刀」
-
打官司也沒用!帥老闆遭瘋狂女客跟騷3年 崩潰再報警求助專業
-
沉迷網路簽賭1年8月 陸軍士官遭汰除還判刑
-
無照機車騎士紅線臨停 被開單竟罵警三字經下場慘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