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賤男二度採同一朵野花 大老婆怒提告
一名人妻發現丈夫二度外遇同一名女子,怒向小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賠10萬元。(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已婚人妻驚覺丈夫有婚外情,但在對方簽下婚姻協議書、承諾不再犯後選擇原諒;豈知不倫戀沉寂幾月後再度死灰復燃,賤男不但以「公」自居,與狐狸精「婆」親暱傳訊,前往英國出差時,還不忘甜蜜地購買當地知名品牌紅茶、準備回國送小三。忍無可忍的人妻得知再次遭背叛後,向小三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認定確有所犯,日前要求被告須付出10萬元代價、彌補大老婆精神損失,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12年前與丈夫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原本過著幸福快樂日子,但近年首度發現丈夫外遇一名在牙醫診所擔任兼職助理的單身女子後,選擇攤牌;而丈夫自知理虧、已違背婚姻忠誠,同意簽署姻協議書並載明「保證絕不再犯」,怎知這段不倫戀沉寂幾月後再度死灰復燃。
欲擒故縱的小三前年6月向賤男傳訊表示,「謝謝你在我最需要你時丟下我離開」、「婆直到今天都在等你」等語;心急賤男立即回傳「婆、聽我解釋一下」、「婆又吃醋了」,小三見狀再度回傳「寶貝我想你了」、「婆很想愛你…」等;顯見雙方仍持續交往中。
此外,賤男在情人節時也會向小三祝賀情人節快樂,去年赴英國出差前則向小三報備行程,回國則獻上一瓶英國知名品牌紅茶茶葉作為禮品。
當賤男再次沉浸於不倫戀時,沒料到已被妻子透過其他方法跟蹤或偷拍,還被掌握與小三親密出外用餐,元配最終向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
小三出庭時否認犯行同時辯稱,即便以「公」、「婆」與男子相稱,也僅是戲謔或輕佻,雖會使元配感到不悅,但並無任何性意含或性暗示,主張不須就此負賠償責任;至於該次用餐約會,她也辯,雙方在桌上沒有互相餵食或其餘親密舉動,不該被認定介入他人家庭,請求駁回原告訴訟。
台北地院審理後拒絕採信小三辯詞並提醒被告,不該在明知男子已是他人配偶後仍予交往,否則已侵害原告配偶權、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而法官最終判賠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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