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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約15歲少女就肛交拍性愛照 惡狼認賠60萬

2017/12/15 00:00

蔡姓男子初約15少女見面,就在車內對她口交、肛交得逞,還拍下性愛照,被判刑10月,他則以60萬元代價,換取和解與2年緩刑。(示意圖)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蔡姓男子透過「隨機聊天」通訊軟體結識15歲少女小柔(化名),初次約見面,就在車內對小柔口交、肛交得逞,認為少女好欺侮,竟連續拍下兩人性交照片,恫嚇小柔今後若不做他的性奴,就要公布照片。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蔡男徒刑10月,蔡男則以60萬元代價,換取和解與2年緩刑。

判決書指出,綽號「熱樂」、「可樂」的蔡姓男子,7月間透過名為「隨機聊天」的通訊軟體,認識15歲的小柔,相約至竹東鎮台68線快速道路陸橋下,在車內見面,在徵得小柔同意後,蔡男先叫小柔幫他「口愛」,再換他為小柔口交。事後蔡男又將車開到更偏遠處,對小柔肛交。

過程中,蔡男還經小柔同意,以手機拍下兩人的性愛照片。

當天稍晚,蔡男就透過「隨機聊天」,傳送「這些照片被你家人看到你就完啦」、「你逃不出我的魔掌」、「你敢背叛我,你就完了,你知道嗎」、「我如果要拿照片威脅妳妳能怎麼辦」、「我不會給妳爸媽看,放心,只要我講什麼妳做什麼,乖乖聽我的話就好,懂嗎?妳什麼都不必知道,我叫妳怎麼做就怎麼做,你讓我不爽,我會給妳家人同學都知道的,現在妳有許多照片在我這邊,妳難道不會怕嗎」、「我很了解妳了,我也知道妳家住哪、學校在哪一系的,所以你該怎麼做,你應該很了解」等訊息,還有與小柔的性愛照片電子訊息4則給小柔,小柔心生畏懼報警。

蔡男最後以賠償60萬元代價,與小柔家長達成和解,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以及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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