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抱夜歸姊妹花遭起訴 猥褻狼:她長得像初戀...
2017/12/06 14:23
台北地檢署查出,今年3月至4月間,該犯嫌兩度在捷運小碧潭站附近犯案,被猥褻的兩女恰巧是住在一起的表姊妹,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4歲複姓歐陽的男子涉尾隨夜歸女子回家,強抱被害女子不放,還拿刀架在女方脖子上,以猥褻口吻問說:「妳是處女嗎?」他庭訊時指對方貌似他的初戀女友,只是想認識對方;台北地檢署查出,今年3月至4月間,該犯嫌兩度在捷運小碧潭站附近犯案,被猥褻的兩女恰巧是住在一起的表姊妹,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今年3月16日、4月7日,歐陽先後於捷運小碧潭站附近,尾隨兩名夜歸女子回家,等被害女子開門走進屋內,他隨即踹門入侵,持刀將被害女子壓制在地,逼問「妳是處女嗎?」、「妳是不是住這裡?」、「電話號碼幾號?」。
檢方查出,兩名被害女子恰巧是住在一起的表姊妹,先是妹妹受害,大約過了3個星期後,又換成姊姊遭遇狼爪;當時妹妹怕激怒犯嫌,一度試圖緩和對方的情緒,並表示:「我們先當朋友,坐下來好好談,好嗎?」之後妹妹趁兩人外出買飲料時,趁機求救才躲過一劫。
3個星期後,不死心的歐陽重返被害女子住處等候,恰巧遇到被害女子的表姊夜歸,他又以相同的手法,對被害女子的表姊犯案,嚇得女方大叫反抗,他怕女方的叫聲會引來鄰居注意,這才罷手離去。
檢警調閱事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將歐陽逮捕到案,他庭訊時辯稱被害女子長得像他的初戀女友,他只是想認識對方,沒有惡意;檢方比對兩名被害女子說詞後,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所以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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