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過白曉燕案刑事組長收賄逃亡 司改會提第49次非常上訴
羅明村的女兒淚訴父親蒙冤,希望本案能公開審理,讓她們一家可以早日團聚。(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辦過白曉燕命案、林清岳弒親案的台北縣(已改制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前刑事組長羅明村,被控收賄及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更二審判刑13年定讞;羅家人曾48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都被檢察總長駁回;民間司改會律師林俊宏、陳雨凡、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等人認為此案有冤,今再對此案提第49次聲請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顏大和今表示,待看到聲請狀之後,再審酌本案是否符合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
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俊宏表示,關於羅明村案,監察院2013年調查報告曾認定,高院更一審2002年判決羅無罪後,判決書於2002年1月28日送達檢方,檢方卻在2月18日才簽收,並於2月25日提上訴,已逾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10日上訴期限,是不合法的上訴。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本案當初是由調查局測謊專家李復國(已退休)進行測謊,但監察院已認定李的測謊判讀及程序有瑕疵,冤案救濟只能透過非常上訴或法院再審,但向法院敲門,法院叫你去找檢察總長,向檢察總長敲門,檢察總長叫你去找法院,院檢互踢皮球已20年,羅的清白卻還在等待。
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表示,羅明村被控在三六五茶藝館與共犯見面收賄,但根據「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登記簿」顯示,羅明村當晚在分局開會後,隨即登記領槍執行擴大臨檢勤務,不可能到茶藝館與共犯碰面,羅明村顯然具有未參與犯罪的不在場證明。
羅明村女兒表示,父親因心臟有問題,無法完成測謊,監控錄影帶也顯示測謊沒完成,父親因此沒在測謊圖譜上簽名,但事後圖譜上卻莫名出現簽名,此外本案共犯也無法指認父親的長相,父親卻被判有罪,希望本案能公開審理,讓她們一家可以早日團聚。
羅明村被控於86年擔任新莊分局刑事組長期間,收黃姓男子50萬元賄款,放任黃男安排張姓少年頂替新樹林餐廳槍擊案嫌犯,一、二審羅均被判有罪,高院更一審逆轉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更二審改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98年駁回後定讞,羅則於98年逃亡至今,現仍通緝中。
羅明村的女兒(右)在司改會律師林俊宏(左)陪同下,到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記者錢利忠攝)
羅明村的女兒(左3)在司改會律師林俊宏(左4)、陳雨凡(右1)、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右2)等人陪同下,到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記者錢利忠攝)
司改會針對羅明村案,今到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並上演院檢互踢皮球的行動劇。(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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