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喝酒不記得割頸殺妻 包租公羈押一年求交保
2017/11/16 15:52
「我喝酒都不記得」割頸殺妻,高院召開延押庭,包租公懇求交保。(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巿內湖區包租公46歲李煉振去年11月凌晨,疑酒後和妻子爭吵,竟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砍刺16刀不治,李男則自刺左胸口獲救,他向警方辯稱,喝酒不記得經過,一審依家暴殺人罪輕判他8年徒刑,及接受3年監護,高院今召開延押庭,李男以「羈押快一年來咳嗽都咳出血了、呼吸不順」等理由請求交保,並保證不會逃亡;高院訊後諭令還押,近日做出裁定。
李煉振靠收租維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疑酒後和妻子激烈爭吵,竟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砍刺多刀,其中一刀直接砍斷妻子頸動脈,李男隨後持刀自捅左胸,兩人雙雙送醫,妻子傷重不治,李男則在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李男到案供稱,只記得當天和妻子在家喝酒,不記得兩人因何事爭吵,至於是否持刀殺妻,他也僅回答「好像有」、「不記得經過」。
士林地檢署認為李男殺妻罪證明確,且手段兇殘、冷酷無情,令人髮指,對社會危害程度極大,且犯後仍狡辯卸責,否認犯行,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院開庭時,李煉振辯稱平日有在服用精神藥物,對於當天案發經過完全沒有印象,抗辯喝酒後意識不清,請求做精神鑑定,法官依三總鑑定結果認為李男當時精神、辨識能力有降低情形,依刑法第19條給他減刑,依家暴殺人罪輕判他8年徒刑、強制監護3年。
高院考量李男羈押期將於本月29日屆滿,今日下午提訊他召開延押庭,李男向法官哀求說:「我現在無論是精神、疾病都沒辦法好好醫療」,嚴重的時候連呼吸都有困難,希望給他交保,他會準時出庭,不會逃亡」,李男律師主張「不是犯殺人罪就必須羈押,也可以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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