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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骷髏頭」原料製作熱狗 高院竟判無罪確定

2017/11/14 11:04

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台全熱狗火腿行」,涉嫌使用外袋印有骷髏頭圖案的非食品級亞硝酸鈉,製作熱狗等食品,再販售給雙北多家知名早餐店。(資料照,記者謝君臨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食品加工廠「台全熱狗火腿行」去年被查獲用外袋印有骷髏頭圖案的非食品級亞硝酸鈉等原料製作熱狗、火腿和培根等食品,一審認為女負責人黃靜芬用的是登記許可的合法添加物,判黃女無罪,不料全案上訴高院二審仍判無罪,全案已確定。

台北市內湖區的台全熱狗火腿行,將非食品級的亞硝酸鈉、硝酸鈉添加在火腿、熱狗、培根等產品,販售給連鎖早餐店業者,問題產品從2013年6月21日至2015年9月21日,陸續賣至東方美、橙果早餐店、YAMI YAMI早餐屋等,總計賺進1717萬餘元,負責人黃靜芬日前遭士林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

不過士林地院日前認為,2種添加物本就准許做為肉品保色劑使用,雖然台全使用非食品級,但檢驗都符合食品級標準,無法證明有害人體健康,一審判決無罪。全案上訴到二審,高院仍判黃女無罪,全案確定。

全台食品去年遭搜索後,相關產品已下架,黃女則堅稱,她是單純使用父親留下的舊配方,並向固定廠商購買亞硝酸鈉、硝酸鈉,還說自己看不懂英文,因此不知這種原料還區分食品級和非食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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