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秒代價1萬8!癡漢摸女學生5秒 換來3月徒刑
2017/11/03 16:23
苗栗縣杜姓男子去年在巨蛋體育館對高職女學生伸鹹豬手,摸5秒換來3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杜姓男子去年底跑到巨蛋體育館觀眾席,搭訕觀看美容美髮比賽的高職女學生小芳(化名),他耍寶開黃腔,想引起小芳的注意,小芳不理他,杜男竟變本加厲,當眾伸鹹豬手,撫摸小芳大腿內側與下體約5秒,台中高分院依猥褻罪判3月徒刑,1秒鐘代價是18天徒刑,若易科罰金9萬元,1秒代價相當於1萬8000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31日,小芳(化名)與同學由老師帶領到苗栗市巨蛋體育館,看美容美髮技職比賽,自稱具大專學歷,擺地攤維生的杜男,故意坐到小芳旁邊,開黃腔搞笑耍寶,宛如雜耍般拿礦泉水往上拋,想引起小芳注意,還拍小芳的肩膀,要跟小芳談話,又拿黃色「香包」要小芳聞味道,小芳不堪其擾,向同學求援,不料,杜男卻出伸狼爪,撫摸小芳的大腿內側與下體,時間約5秒鐘,其中2至3秒碰觸到小芳下體,隨即迅速離開。
小芳報警後,杜男全盤否認犯行,只承認曾與小芳交談。法院審理時,杜男宣稱被警察刑求,但他沒有認罪。不過,小芳的同學作證說,小芳透過臉書訊息說,杜男不斷搭訕騷擾,問她要不要喝水,拿香包要她聞,還開黃腔,小芳當時看似害怕、緊張,足以證明她受到杜男的騷擾,杜男伸鹹豬手並非不實指控。
台中高分院不採信杜男的辯詞,認為他觸犯性騷騷防治法,且小芳當時穿學校制服,上面有校徽,杜男應知道小芳尚未年滿18歲,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應加重其刑,據此判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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