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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男5年內2度伸鹹豬手 法官視為累犯判刑

    陳姓男子5年內2度伸鹹豬手犯案得逞,法官視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今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8月。(記者溫于德攝)

    陳姓男子5年內2度伸鹹豬手犯案得逞,法官視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今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8月。(記者溫于德攝)

    2017/04/05 10:5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陳姓男子在網咖內見女子阿美(化名)秀色可餐,竟伸鹹豬手強搓胸部、噁出舌頭強吻,事後遭逮。法官認為,被告5年內又犯同樣罪刑,依法得視為累犯,並加重其刑,今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仍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早在民國99年元月,就因在台大醫院內,調戲一名獨自坐在會客室內的女子,噁稱「妳胸部好大,想摸摸看」,隨即伸手撫摸被害女子私處得逞並逃跑,隔日遭逮;被告事後遭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50日確定。怎知,他隔年6月又在同一家醫院碰觸另名被害女子大腿內側,也被依法判有期徒刑4月確定。

    已有2次性騷擾前科的陳男,相隔4年餘再度犯案;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被告去年4月14日下午,見阿美獨自在網咖內使用電腦,先以手觸摸且貼臉搭訕得逞,但遭推開;豈料他竟強行擁抱,並將手伸入被害女子衣服內搓胸、抓臀得手。後因女子報警,才又被逮。

    法官表示,陳男前次性騷擾遭判拘確定,並於100年12月16日執行完畢,卻又於5年內再度犯同樣罪刑,得視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今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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