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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色伯猥褻少女磨蹭下體 竟辯稱為了「救人」

身價超過數千萬土豪變身色伯,涉嫌猥褻少女磨蹭下體,遭判刑4年6月,還需賠65萬元。(示意圖)

身價超過數千萬土豪變身色伯,涉嫌猥褻少女磨蹭下體,遭判刑4年6月,還需賠65萬元。(示意圖)

2017/10/30 19:01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近80歲的楊姓色伯擁有17筆房、地產,涉嫌對戲水落單的中度障能缺陷17歲少女小玲(化名)猥褻,壓她用下體磨蹭,掙脫後被四處尋女的母親找到,母女報案,被告辯稱少女跌入坑洞,為救人才跌壓她身上,否認猥褻性侵,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判處4年6個月,並附帶精神賠償母女共65萬元。

據調查,被告楊男名下有房屋6筆、土地8筆、田地3筆,財產總額超過2千萬,他於106年1月間在中山大學海洋學院海洋工程系波浪實驗室後方空地,見身材豐腴有智能障礙的少女小玲落單,且倒在坑洞裡,楊男遭指控身體壓住小玲,手伸進少女上半身,下體還前後磨蹭小玲的臀部,涉嫌猥褻少女超過1分鐘。

法官勘驗影像,認為被告強行將少女壓倒在地,並用下體持續磨蹭少女的臀部長達69秒,少女則一再阻擋被告環抱,並與被告發生拉扯,不斷閃躲企圖逃離,直到被告將少女壓制在地後,少女的身體蜷曲面向牆壁。

被告反咬整起事件是母女為跟他要錢設計,推稱事發前遭人下藥,才會不清楚後來發生的事,他堅稱自己未脫褲,也沒有脫掉對方衣服,事後也聽任少女離去,並未拉扯她,加上年近8旬年事已高,不可能以此滿足性慾。

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被告,判處楊男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小玲遭被告磨蹭下體後,常無法一覺到天亮,還會用泥沙塞下體;小玲的母親十分自責,擔憂女兒受創等負面情緒,導致精神極大痛苦,法官裁定楊男需賠償小玲40萬元、小玲的母親2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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