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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欽良交保後第5天 下午告偵辦檢警

2017/11/01 13:12

江欽良下午赴地檢署控告檢警涉違反刑法307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涉向農會詐貸的南投聞人江欽良,下午將赴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偵辦該案的檢察官和刑事局幹員違反刑法第307條。

江欽良預定下午2點半由律師陪同,到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上週拘提偵辦他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及刑事局員警,原傳出要控告違反125條,後來到場則控告違反刑法第307條,即「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

(1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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