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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防護致員工摔死 雇主張淑晶判賠270萬

2017/10/26 16:12

張淑晶。(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中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廖姓員工,從裝潢工地2樓掉落地面死亡,事後該公司不顧停工命令復工。檢警查出,中興沒提供安全帽及安全繩有疏失,該公司真正負責人正是被控坑殺房客的房東張淑晶,經理為她的搭檔黃鐸;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中興公司須賠償270萬,可上訴。

103年3月15日上午,中興開發公司廖姓員工在工地進行冷氣室外機架設工程,因建築老舊、雨遮年久失修,踩踏的雨遮崩落,廖從2樓摔到1樓死亡,案發後,中興公司被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通知停工,未料其後竟偷偷復工。

檢方查出,中興沒提供安全帽及安全繩有疏失,該公司真正負責人是張淑晶,經理為黃鐸,將2人起訴,張淑晶否認是負責人,黃鐸雖承認是經理,但辯稱廖男是承攬冷氣安裝的廠商,並非中興員工。

不過,一、二審法院依中興公司3名前員工證述,認定黃鐸對外以經理名義,負責處理裝潢房屋,指揮員工裝潢事務,張淑晶是實際出資人,等裝潢完成,負責房屋出租工作,且廖確實是中興員工,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張女7月、黃男8月,得易科罰金,另判中興公司罰款6萬元。

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要求中興公司、張淑晶及黃鐸賠償473萬餘元,張淑晶仍堅稱,她並非實際負責人,法官仍認為,廖男就是中興員工,公司卻未提供必要防護具,判中興賠2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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