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採購案衍生官司 慶富董座無罪定讞
2017/10/18 13:04
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因海軍獵雷艦採購案衍生的慶富公司前執行長簡良鑑自訴董事長陳慶男涉嫌妨害名譽官司,業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陳無罪確定。
據了解,前年7月27日,被告慶富造船公司董事長陳慶男與自訴人簡良鑑簽訂買賣契約,由自訴人轉售國防部海軍獵雷艦採購案履約利益百分之三十權益予被告,而對被告有新臺幣15億元債權,被告並於同日開立面額15億元本票作為擔保。
後來,被告未依約給付買賣價金,自訴人乃向法院聲請准予本票強制執行,刻正強制執行階段中。不料,被告卻在去年5月30日刊登報紙廣告,內容為:
一、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前於103 年間標得國防部艦艇之採購案,當時並委任簡良鑑先生擔任該採購案之專業經理人,惟簡良鑑先生並非該採購案之當事人,本公司或陳慶男先生亦未曾將該採購案之履行利益轉讓簡良鑑先生,且本公司已於104年8月間起,與簡良鑑先生終止委任關係,簡良鑑先生並已離職,不再處理與本公司有關之任何事務。
二頃聞,簡良鑑先生於離職後,竟仍對外自稱為本公司之代表,且表示渠有取得該採購案之履行利益,及陳慶男先生積欠簡良鑑先生債務云云。惟上開傳言,均屬虛妄不實。
三、簡良鑑先生為謀一己私利,罔顧本公司栽培,傷害公司聲譽,簡良鑑先生行為如有損及本公司與陳慶男先生之權益,本公司與陳慶男先生均將依法究辦。
簡因不甘名譽受損,向高雄院自訴陳慶男涉嫌加重誹謗罪,法官判決陳無罪後,簡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慶富登報聲明,均無誹謗簡的故意,簡又舉證不足,因此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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