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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4男性侵2酒醉台女 全部緩刑

2017/10/06 11:17

4名新加坡男子去年底邀約2台女喝酒,卻趁2女喝醉後性侵,士林地方法院依趁機性交判4人有罪,均緩刑,可上訴。前排右王琨駿、前排左陳俊穎、二排右劉偉城。(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4名新加坡男子去年底邀約2台女喝酒,卻趁2女喝醉後性侵,士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4男,其中3男原本羈押禁見,偵審期間均已釋放。士林地方法院今依趁機性交判4人有罪,可上訴。其中劉偉城遭判刑1年11月、王琨駿1年10月,兩人均緩刑5年,陳俊穎遭判刑1年9月、林煒軒1年8月,2人緩刑4年,4人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

檢方起訴指出,劉偉城是北部某大學交換學生,他的3名友人王琨駿、陳俊穎、林煒軒去年12月來台遊玩,預計當月12日返國,遂在前一晚邀約台女小芳、小文(均化名)到家狂歡,2女不勝酒力昏睡,王、劉、陳3男輪流性侵小芳共5次。

小芳喊「NO!」推擋都無效,只好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可以上我,但不要傷害我朋友)!」但小文仍被林男性侵,2女清醒後,小芳直奔警局報警,小文不願追究,未告林男。

士林地院當時認為4人在台期間四處遊玩,有逃亡及相互串證可能,但因小文未告林男,裁定劉、王、陳3男羈押禁見,林男以1萬5000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不過,偵審期間3人均已釋放,但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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