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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I32.6…過重男拚從警 筆試過關體檢卡關

2017/09/12 19:5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男敗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通過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初試,卻因身體質量指數(BMI)32.6高於標準28.0,過重而無法參加複試;張男認為,BMI過高與是否適合從警無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援引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全球肥胖防治及流行學」報告,列出18種與肥胖相關疾病,指考試院訂定標準篩選有其合理性、必要性,判張敗訴。

張男一心想從警,去年報考四等特考,8月收到筆試錄取通知,開心辦理體格檢查,未料體格檢查表第二項「體格指標項目」達到32.6(BMI),高於標準,經審查判定為不合格,依規定不得參加複試。

深受打擊的張男提起訴願,要求重新測量BMI,但被考試院駁回,改赴北高行提告,主張BMI值無法有效篩選錄取人員,且有限制人民工作權與就業歧視。

法官指出,衛生福利部定義BMI值介於18.5到24為正常,24到27為過重,27以上屬於肥胖,肥胖者較可能有潛在慢性病,不利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與高壓力的警察工作,而警察考試規則放寬男生為18到28,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認為,世界衛生組織臚列與肥胖有關的疾病極多,有糖尿病、膽囊疾病、血脂異常、胰島素阻抗、睡眠呼吸中止症等等,而且研究指出,BMI超過25後,每增加1單位,相對所有原因死亡率風險增加9%。

法官列出18種與肥胖有關的疾病,認為考選部制定的BMI標準有助篩選適格警察人員,維護公益手段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功能性、張男主張無理,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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