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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上班遲到 慘遭大媽同事剪髮

2017/09/06 23:42

士林地院認為互毆不屬於正當防衛。(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7歲張姓少女在網咖打工,去年8月間上班遲到,惹怒54歲宋姓女同事,宋女抄剪刀剪掉張女一撮頭髮,張女則回了她一記耳光,雙方爆發互毆,張女受傷提告,宋反控對方先動手自己是正當防衛,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互毆」不屬於正當防衛,6日依強制罪、傷害罪判宋拘役60日。

法官指出,正當防衛須對「現在」不法侵害而為之,侵害過了即無正當防衛可言。經勘驗影帶,本案「互毆」行為屬於「報復性」,而非為了排除對方侵害而還擊,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

張女當日早上9點多上班,要打卡時遭到宋女喝止,稱她已被開除或調走,張女不理,逕自走入櫃台並穿上上班背心,引起宋的不滿,拿起剪刀開罵。

宋女越罵越激動,突然壓住張女的身體,剪掉她的頭髮一小撮,張女摸到掉落的頭髮,理智線斷裂,也呼了宋一巴掌,雙方激戰。

兩人打到摔在地上,宋女抓著張的頭髮猛撞地面,又毆打其頭部,甚至啃咬張的手臂,張女被打得毫無招架之力,宋女順勢撿了一支拖把發動連續攻擊,終取得上風。

旁人看不下去,趕緊將兩人拉開勸架,張女渾身是傷,赴醫院治療,確診為輕微腦震盪、左上第三齒斷裂、頭手臉多處擦傷與挫傷,氣得提告。

宋女辯稱揮舞剪刀只是比劃動作,無意剪髮,且是張女先動手攻擊,兩人都有受傷,否認犯行。

法官指出,宋女強行剪髮行為已妨害張女「蓄髮權」,觸犯強制罪,判拘20日;傷害罪部份判拘50日;兩罪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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