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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籍男運毒在台服刑14年 將遣返母國服完殘刑

2017/08/24 21:16

1德籍男子涉嫌運毒,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如今已服刑逾14年,該男子向法務部聲請回母國服殘刑,法務部經考量後同意遣返回德服刑。圖為法務部調查局。(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名德籍男子在15年前從泰國夾帶2公斤海洛因來台,遭警方查獲,後來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如今已服刑逾14年,男子也50多歲,便向法務部聲請回母國服殘刑,法務部考量返國服刑可達教化目的、也可讓家屬就近探視,且該德籍男子的身體狀況不佳,便同意遣返回德服刑。

據《蘋果日報》報導,法務部表示,我國在2013年開始施行《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外籍受刑人如若想回母國服刑,可提出聲請,符合條件便可返回母國服刑。

本次移交的德籍受刑人,便是依法向我國聲請返回德國服刑,經德國法院裁定核准執行我國刑罰並轉刑後,我國法務部隨即進行審核,討論後同意該德籍受刑人的聲請。

而該名男子已逾50歲,身體狀況也不佳;雖被判無期徒刑,但台灣法規定服刑逾15年後才可提假釋,不過因德國法犯毒的刑罰較輕,我國曾與德方討論,最後我方要求至少要服刑超過15年,才可假釋或釋放,因此移交後,至少還要服刑到明年底,該受刑人才能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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