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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坑人害摔癱卸責 基市府判賠鐵人三項選手千萬

2017/07/23 16:37

基隆市鐵人三項比賽20日落幕,疑似路中這個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的危險窟窿,讓選手摔車撞成重傷。(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蔡川典103年參加該年度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卻在湖海路2.6公里處輾到坑洞摔車癱瘓。基隆市政府內部還互推責任,一度辯稱是蔡男疑似中暑摔車,與坑洞無關。基隆地院調查後認為,基隆市府有嚴重疏失,需付七成責任,判賠1025萬4913元,全案仍可上訴。

蔡男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自己騎乘自行車,行經比賽單位的路徑,過彎時卻發現有一個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的坑洞,但發現時車輪已經輾過,導致重心不穩翻車,撞上路旁水泥護欄;自己頸椎、胸椎、脊椎等多處骨折、硬腦膜上血腫等傷害,並存有第八、九節胸椎脫臼性骨折併胸脊髓病變及第四、六節頸椎骨折併神經根病變之後遺症,造成雙側下肢終身完全癱瘓、無性能力,加上兩名年幼的孩子要自力更生,要求基隆市政府賠償。

蔡男統計,自己的醫藥等費用1207萬499元及兩名孩子的精神撫慰金各1百萬元,合計向基隆市政府求償1407萬499元。

基隆市政府則辯稱,蔡男發生事故後,檢視該輛自行車,發現只手把等處受損,輪胎未爆胎,輪框也沒變形,加上蔡男跌落地點距離坑洞相差18公尺,懷疑他是中暑在轉彎時重心不穩跌倒撞上水泥護欄,與該坑洞無關。

但蔡男提出證據指出,依照力學原理,輾到該坑洞後,應該會飛出16.6公尺到19公尺之間,與現實狀況相符。

法官認為,市政府不應放任坑洞未補,而且依照規定,要作為自行車賽道,道路落差不得超過5公厘,但實際上深度卻高達40公厘,而市府有編列3萬元的預算作為賽道檢查用,卻仍發生意外,證明是市政府對於道路管理疏失;且自行車輾過坑洞,不一定會造成爆胎或是輪框變形,市府辯稱無理。

法官考量後,認為市府應賠償蔡男1344萬9872元,另兩名女兒的精神撫慰金60萬元較為合理,但蔡男騎乘自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須自負3成責任,故判基隆市政府須賠償判賠1025萬4913元,全案仍可上訴。

參加基隆市鐵人三項比賽,卻疑似因為騎自行車經過窟窿摔車重傷的蔡川典,目前人在台北醫院治療。(記者俞肇福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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