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船頭甲板摔癱 旅行社、船長都要賠
2016/11/08 13: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鄧姓女子到澎湖搭乘快艇,站立船頭甲板時,遇到風浪大,不慎跌坐甲板摔傷,導致下半身癱瘓,鄧女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審酌彼此過失比例,判決華霖旅行社、提供快艇的名揚育樂公司和船長莊春仁共應賠償鄧女399萬8716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女98年間和親友參加華霖旅行社舉辦的3天2夜澎湖遊,搭乘莊春仁駕駛的「名揚六號」快艇從白沙前往吉貝,鄧女走到船頭甲板看海景,此時因快艇高速行駛加上海面風浪過大,鄧女先被彈起再摔落甲板,導致腰椎骨折、下肢癱瘓,大小便無法控制,平日需人全天照顧。
華霖旅行社、名揚公司和船長莊男都主張,事前已向旅行團成員做安全宣導,鄧女擅自走到船頭,因風浪過大而摔傷,和他們沒有關係,就算對方有權主張求償,請求的1610萬7058元償金也太高,希望酌減金額。
高院認為,統計鄧女醫藥費、看護費和勞動能力等損失,合計賠償總額為1171萬7432元,因本案雙方都有過失,應各負一半責任,再扣除保險理賠,鄧女可獲399萬8716元償金。
刑事責任部分,船長莊春仁因未確認旅客安全即開船,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