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虐死邱小妹 獸父假釋再性侵幼女 法界:最重判15年
2017/07/19 21:22
人球案邱小妹的生父假釋再性侵幼女,法界人士認為最重恐判15年。(示意圖,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發生在94年1月10日,震驚全台的邱小妹遭父親虐死,送醫時卻被醫院當人球拒收案,當年邱小妹父親被判刑12年入獄,他假釋出獄期間竟又涉嫌兩度性侵同居人的12歲女兒,且應訊時辯稱兩情相悅;台北地檢署認為被害女童指證歷歷,且曾喊「不要」,今天依兩次加重性交罪將邱男起訴;律師今表示,邱男屬累犯,最重可能被判15年徒刑。
檢方調查,103年至104年間,邱男見同居人剛從小學畢業的長女,性徵逐漸發育成熟,竟涉嫌在住處客廳染指她;被害少女升國一後,又在104年4月某日半夜,再次被邱男指侵。
邱男應訊時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兩情相悅,是自然而然發生;檢方問他是否曾讓同居人知道,他還推稱自己快50歲,與少女年紀差太多,才沒讓同居人知道;檢方認為邱男犯後狡辯,不採信其說詞。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邱男在傷害女兒致死的前案假釋期間,再犯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屬累犯將加重其刑,實務上兩次性侵犯行合併後,可能判12年至14年徒刑。
律師周武榮則說,女童作證時已稱有大喊不要,實務上不可能認定是兩情相悅,因女童未滿14歲,邱男此舉已構成加重強制性交,可處7年以上徒刑,他兩次犯行犯意各別,之前又曾犯下傷害幼童致死案件,法院量刑上必然從重,合併定執行刑可能判到15年以上,且須待其假釋殘刑關滿,才再接續執行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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