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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悲慘!性侵酒女卻不舉 還得賠償60萬

2017/06/02 19:23

小姐表示為此事罹患憂鬱症,向張男求償60萬元,因張男未出庭答辯,法官今判他須賠償小姐60萬元。圖為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2歲的張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區一家歌友會俱樂部擔任少爺,前年7月,張男見店內陪唱小姐酒醉躺在沙發上,竟起了淫念,企圖對她性侵卻「不舉」,小姐發現後推開張男逃離現場,拉扯中弄壞鞋子,赤腳逃離現場。翌日小姐上班時找張男理論,張男認錯願賠償3萬元,卻惹怒小姐,氣得狠甩張男3巴掌:「我的名譽不只3萬元。」

新北地院去年11月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張男2年徒刑,民事部分,小姐表示為此事罹患憂鬱症,向張男求償60萬元,因張男未出庭答辯,法官今判他須賠償小姐6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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