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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過戶給同事借貸款 拿不到回車怒提告

2017/05/22 12:10

基隆地檢署則認為,機車已過戶且兩人本來就有債務糾紛,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黃姓職業軍人想要拿機車抵押給當鋪借錢,但因未滿20歲,便將機車過戶給雷姓同事,幫忙借款。黃男陸續拿4萬多元給雷男還錢時,他卻把錢拿走。黃男認為機車跟現金都被A走,雷還把機車拿到第2家當舖借貸,怒告他侵占。基隆地檢署則認為,機車已過戶且2人本來就有債務糾紛,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男指控雷男不只侵占自己的機車,還把還款的現金取走,來回算一算至少積欠自己13萬1000元。

雷男則向檢察官表示,確實有收到黃男要還當鋪的4萬多元,但之前自己有向妻子借款給黃男使用,後來妻子無業,只好先將黃男的錢還給妻子,另外拿機車在第2間當鋪借款,也有告知黃男,並沒有侵占他的財物。

檢察官認為,雙方本來就有在借貸關係,雷男雖然擅自將機車再進行借貸,雖稍有違道義,但機車早已過戶,屬處分自己財物,自不構成侵占,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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