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最高院敗訴 屋主:爭一口氣
投資客夫妻劉順發、林麗萍買下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後,提告要求該協會返還房屋,今最高法院判決夫妻勝訴、日日春將面臨被趕命運。(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投資客夫妻劉順發、林麗萍買下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後,提告要求該協會返還房屋,今最高法院判決夫妻勝訴、日日春將面臨被趕命運。屋主代理人蔡玉奎說,劉、林夫妻自買屋以來被日日春長久抹黑,判決出爐可說為他們「出一口氣」;文化局則表示,第一步會和屋主談管理方案,如果對方不願履行再談價購,最後一步才會徵收。
民國100年投資客夫妻劉順發、林麗萍買下文萌樓,日前劉順發意外過世,林麗萍因身體狀況不佳,委託友人蔡玉奎代理文萌樓處理事宜。蔡表示,是前屋主拜託劉順發接手房子,想不到就一路被日日春抹黑到現在,去年文化局就有提協議價購,但當時仍在訴訟中,劉不想在日日春有可能接手文萌樓的情況下把房子交給文化局,現在確定可以把日日春趕走後算是劉可以算「出一口氣」,接下來要自行維護、協議價購或有其他方案都可以是選項。
林麗萍表示,目前對文萌樓還沒有確定規劃,訴訟結果確定後,還得處理遺產移交事宜,不論採哪種處理方式,都會把錢回饋公益,但是細節還沒想好,所以不方便透露捐贈對象。
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聽判後表示,林麗萍勝訴意味著有了法律給予的權力,能把文萌樓軟體價值、長年經營維護文萌樓的日日春趕出文萌樓。她也向文化局發出呼籲,在面對林女買下古蹟只是為了投資賺錢的情況下,不負任何管理維護義務,甚至提告迫遷、破壞古蹟的軟體價值之際,日日春認為文化局應出面徵收文萌樓,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位在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的文萌樓,自日據時代就是性工作者的據點;日日春協會在90年廢除公娼後不斷爭取該樓成為古蹟,北市府在95年將該樓指定為市定古蹟,理由之一是「見證反廢娼運動」意義,當時也委託日日春代為管理。
不過,文萌樓所在土地雖是台銀所有,地上物卻屬於朱素秋、林一桂兩人所有;投資客夫婦在100年3月花費330萬買下文萌樓,接著提告要求日日春搬出該建物;但該協會自認與前屋主有租貸關係,但在無法舉證情況下,一、二審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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