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最高院敗訴 文化局:最後一步才徵收
投資客夫妻劉順發、林麗萍買下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後,提告要求該協會返還房屋,今最高法院判決夫妻勝訴、日日春將面臨被趕命運。(資料照,記者游蓓茹攝)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投資客夫妻劉順發、林麗萍買下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市定古蹟「文萌樓」後,提告要求該協會返還房屋,今最高法院判決夫妻勝訴、日日春將面臨被趕命運。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質詢問文化局要如何作為?文化局長鍾永豐表示,文化局尊重屋主的財產權,第一步會和屋主談管理方案,如果對方不願履行再談協議價購,最後一步才會徵收。
李慶元表示,今最高法院判決出爐日日春面臨被趕命運,文萌樓接下來只剩下一座空殼、沒了文化內涵,文化局要如何處置?鍾永豐表示會提出古蹟維護方案;李慶元批文化局,政府有很多行政手段可做,民國100年投資客才買330萬元左右,文化局應該用合理價格買入讓屋主退場,甚至聯合地主台灣銀行來做,不可像過去歷任文化局長都不作為。
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聽判後表示,林麗萍勝訴意味著有了法律給予的權力,能把文萌樓軟體價值、長年經營維護文萌樓的日日春趕出文萌樓。她也向文化局發出呼籲,在面對林女買下古蹟只是為了投資賺錢的情況下,不負任何管理維護義務,甚至提告迫遷、破壞古蹟的軟體價值之際,日日春認為文化局應出面徵收文萌樓,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位在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的文萌樓,自日據時代就是性工作者的據點;日日春協會在90年廢除公娼後不斷爭取該樓成為古蹟,北市府在95年將該樓指定為市定古蹟,理由之一是「見證反廢娼運動」意義,當時也委託日日春代為管理。
不過,文萌樓所在土地雖是台銀所有,地上物卻屬於朱素秋、林一桂兩人所有;投資客夫婦在100年3月花費330萬買下文萌樓,接著提告要求日日春搬出該建物;但該協會自認與前屋主有租貸關係,但在無法舉證情況下,一、二審均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