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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警攜槍過境案獲不起訴 槍彈被聲請宣告沒收

2017/04/26 10:49

美女警將槍彈放入隨身行李,離譜通過美國洛城機場安檢登機攜帶來台,檢方認為她無犯罪故意,今天偵結以不起訴處分,但槍枝與子彈聲請宣告沒入。(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美國加州聖卡莫尼卡市女警Noell Grant,4月13日搭乘華航班機過境台灣準備轉機往泰國曼谷時,向華航櫃台人員告知隨身背包內有1把手槍與6顆子彈,隨後向前來處理的航警自首繳械,案經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今天偵結,認為她因疏忽不慎將執勤用的槍袋放入手提行李,卻通過美國洛杉磯機場安檢而登機,發現後即自首報繳,並無犯罪故意,將她以不起訴處分,但所攜帶的槍彈,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檢方說,經查Noell Grant確實為美國加州聖塔莫尼卡市警員,所攜帶過境自首繳出的手槍,與其在美國合法持有扣案的手槍資料相符、子彈則是由警局配發的,且聖塔莫尼卡市警局,事後也發函我方,確認女警身分與所持的槍彈符合加州及美國聯邦法律。

檢方指出,與Noell Grant同行的友人也作證說,她在聖塔莫尼卡市警局負責青少年業務,而美國警察不論是否執勤,都有帶槍的習慣;華航地勤也證稱她主動告知攜帶槍彈。檢察官據此認為美女警攜槍過境純屬疏忽、並無犯罪故意。

美國女警攜槍過境自身後,被檢方責付律師,一度在桃園地檢署沮喪低頭與律師交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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