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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沒交被「巴」頭 女學生要老師在頭版道歉

2017/04/24 19:12

某國中少女小蘭(化名)因功課沒交被老師「巴」頭,要求老師在頭版道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老師「巴」頭就是違法體罰,侵害小蘭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判賠3千元,因沒有侵害名譽權,不准登報!(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某國中少女小蘭(化名),前年因功課沒完成,遭洪姓女老師「巴」一下頭,她認為因此身心受創還轉學,求償30萬並要老師在報紙頭版登道歉啟示;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老師「巴」頭就是違法體罰,侵害小蘭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判賠3千元,因沒有侵害名譽權,不准登報!

小蘭提訴指,前年9月30日下課時,老師動手「巴」她頭,害她連續幾天頭部不舒服、身心受創,學校沒妥善處理,只好轉學;老師原本承諾要全額負擔她轉學學校的學費,後來避不見面,更沒親自道歉。

小蘭說,她的父親也因此身心受創,住院2週,求償30萬,並要老師在報紙頭版下登:「洪○○不當管教,動手打學生頭部,在此承認錯誤、改進」的道歉啟示。

洪師主張,小蘭常缺交功課,加上當日晨讀心得未交,基於導師職責,把小蘭叫到教室外,為強調督促,推了她頭一下,希望儘快補齊,事後小蘭上課與作息正常,受傷只是誇大之詞,且小蘭轉學是因課業跟不上與學校無關。

洪師還指,案發後9天,小蘭父親於LINE家長群組PO出與前立法委員黃志雄討論體罰問題,她看到後立即打電話解釋,小蘭父親笑笑說:「沒事,整件事就當沒事,不用擔心」隔日她還特地到星巴克買咖啡、餅乾登門道歉,因不在家,只好再打電話道歉,小蘭父親仍說:「老師,不要再提這件事了,早就忘記了」。

不料,10月底,小蘭父親又傳某老師體罰學生新聞,她趕緊撥打電話,對方回說:「咖啡已經臭掉,倒掉了,餅乾也不吃,你自己看著辦」絕非沒有道歉,且她已因此事遭行政懲處,登報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調查,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另依「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違法處罰類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等,洪師打一下頭,雖無法證明受傷,也算違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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