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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酒後騎「電動」自行車 肇事被移送

2017/04/22 16:24

沙男騎電動自行車和小客車擦撞。(記者何宗翰翻攝)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台中龍井一名42歲沙姓泰籍外勞,日前酒後騎電動腳踏車,在龍井區大順街136巷口與對向小客車擦撞,警方酒測值高達0.99MG/L,沙男稱當時為了閃避行人才不慎碰撞,以為騎自行車不算酒駕,員警告知電動自行車等同機車,照樣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烏日警分局犁份派出所員警日前接獲民眾報案,龍井區大順街136巷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前往處理,發現電動自行車與小客車發生擦撞,對雙方實施酒測,其中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泰勞酒測值高達0.99MG/L,帶回派出所偵訊。

「我騎電動自行車,又不是機車或開車,沒有酒駕問題!」沙男供稱,當時因為要閃避路人才會撞上,警方告知酒後騎腳踏車被發現可依法開罰300到600元,拒測罰1200元,但是電動腳踏車等同機車,酒測值若超過 0.25MG/L,一樣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沙男獲知懊悔說:「我沒搞清楚台灣法律。」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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