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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後偶遇狼師 少女崩潰留「想讓他受法律制裁」遺書

6年後偶遇狼師,少女崩潰留「想讓他受法律制裁」遺書,企圖輕生。(情境照)

6年後偶遇狼師,少女崩潰留「想讓他受法律制裁」遺書,企圖輕生。(情境照)

2017/04/22 16: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的張姓男子,在妻子經營的補習班當數學老師,2008年他強行揉捏來補習的國小女童小芳胸部10秒鐘,卻只有退回4000元補習費了事,事隔6年後,已就讀高中的小芳在銀行偶遇張男,張男還坐在小芳身旁,勾起小芳不堪往事,在學校內留下「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遺書後輕生未遂,社工報案而爆發,張男全盤否認,但他願意以180萬元和解,小芳卻拒絕,法院不採信張男辯詞,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案發時12歲、正值青春發育期的小芳(化名),2008年11月某天在張男與妻子經營的補習班內,獨自收拾書包要回家,張男卻從後方伸出鹹豬手,伸入小芳外衣內,隔著內衣揉捏胸部約10秒,小芳嚇得不斷扭動身體掙扎,張男卻把小芳強拉上樓,小芳趕緊大叫「放開」,張男才縮手,小芳逃離現場時,遇到補習班陳姓女導師,陳女得知後,立即轉告張妻,張妻也立即詢問張男,張男辯稱是玩鬧。

小芳又將此事告訴父母,父母立即到補習班,張妻再三道歉安撫,還把4000元補習費用紅包袋裝著,寫上「爸爸、媽媽:感謝您們的諒解」,退回給小芳父母,小芳父母也就不再追究,卻沒想到小芳仍耿耿於懷。

事隔6年後,2014年9月,小芳跟媽媽去銀行,坐在大廳內等候時偶遇張男,張男似乎已忘記小芳,還坐在小芳身旁,小芳返家後情緒崩潰,學校教師發現她企圖上吊未遂,又在校內昏倒,還寫下「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罪有應得),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遺書,校方請社工輔導後報警。

張男全盤否認犯行,他指補習班人來人往,他不可能做出此事,張妻警訊中承認有此事,但法院審理時改口說,她是擔心補習班被關掉,才會配合警察的說詞,陳姓女導師則否認有此事。

不過,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張男辯詞,判處徒刑3年10月,張男不服上訴,仍堅稱沒有此事,他還強調說,他願意用180萬元與小芳和解,雖被小芳拒絕,但這也不代表他曾猥褻小芳。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事隔6年,小芳還有強烈身心受創的反應,顯示所言不假,張妻當年退回學費的紅包袋,還寫下感謝小芳父母諒解的字樣,都能證明確有猥褻一事,張男身為教師,不僅未善盡保護孩童之責,還罔顧道德猥褻學生,維持3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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