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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產檢未查出嬰缺3肢 婦向診所求償敗訴

2017/04/12 14:18

新北地方法院民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婦人指控,懷孕期間至新北市正生婦幼聯合診所產檢,醫院均回「胎兒很健康」,最後卻生下1名僅有左腳的女嬰,讓她崩潰,怒控診所陳姓院長陳涉業務過失傷害,檢方已不起訴確定,林婦再向診所求償816萬餘元民事賠償,新北地院認為,超音波不見得能察覺胎兒肢體異狀,院長診斷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今判林婦敗訴,仍可上訴。

林婦表示,102年1月得知懷孕後,開始到正生婦幼診所接受產檢,前後接受15次產檢,每次問診都僅有短短5分鐘,詢問院長時,對方均回答:「胎兒十分健康」,但102年8月剖腹生下女兒,竟意外發現她只有左腳。

事後她要求診所提供產檢時拍攝的超音波影像檔,發現全長僅有4分48秒,等於每次產檢超音波影像檔僅有19秒,與一般孕婦拍攝超音波每次約15分鐘有明顯落差,且已有多張超音波影像檔可看出胎兒畸形,診所有疏失造成女兒一生皆需受人照顧,認為診所應賠償她766萬餘元、賠償女兒50萬元,共816萬餘元。

陳姓院長出庭表示,林婦在診所產檢12次,依國健署規定能提供一次免費超音波檢查,但林婦每次來產檢,診所都免費幫她做超音波檢查,產檢過程並未發現胎兒異常,女嬰是先天性肢體不全症,屬不明原因的先天性疾病。

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常規超音波能檢查出35到56%胎兒有無異常狀況,高層次超音波可檢查出80%以上,本就有一定程度風險存在,並非所有胎兒的先天性異常皆可藉由產前超音波檢查發現,因常規超音波檢查並未發現異狀,未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符合醫療常規。

法官依此鑑定結果認為,難認診所有產檢疏失,加上林婦無法舉證診所有任何醫療過失,因此駁回林婦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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