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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才能打官司?律師公會:民事二審案件較適合!

2017/04/10 19:43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官網。(記者項程鎮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四次會議中午決議,未來民事和刑事訴訟將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和強制辯護制度;對此,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態,支持推動二審民事案件的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至於一審的民事案件,以及刑事的一、二審案件應否採強制代理或辯護制度,律師全聯會認為須再研究。

目前三審案件已全面採取強制律師辯護或代理制度,因此不受上述決議影響。

律師全聯會秘書長施秉慧律師表示,民事案件部分,律師全聯會曾建議二審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可讓二審訴訟進行較為順利,且目前民眾在二審請律師的比例較高,推動阻力較小,但若一審採強制代理,全聯會雖採開放態度,但民眾在一審請律師代理的比例較少,司法院應考慮民眾是否有能力負擔律師費用,萬一民眾都轉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這對國家財政預算負擔太大。

至於刑事案件的一、二審應否採強制辯護制度,施秉慧持保留態度,她認為應區分輕罪和重罪,重罪較有需要,若不區分、都要強制辯護未必適當,她解釋有些輕罪案件的被告已向檢方認罪,案子進入法院後,未必要進行交互詰問,此時不一定要請律師辯護,否則徒然造成民眾或國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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