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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留言罵賣家 不算公開不起訴

陳姓男子透過雅虎奇摩拍賣,向許姓賣家購買電子產品產生糾紛,氣憤在拍賣「問與答」及買賣留言板罵三字經挨告。新北地檢署(圖)調查,認為留言不算公開,與公然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記者王定傳攝)

陳姓男子透過雅虎奇摩拍賣,向許姓賣家購買電子產品產生糾紛,氣憤在拍賣「問與答」及買賣留言板罵三字經挨告。新北地檢署(圖)調查,認為留言不算公開,與公然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7/04/10 19: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透過雅虎奇摩拍賣,向許姓賣家購買電子產品產生糾紛,氣憤在拍賣「問與答」及買賣留言板罵三字經挨告,新北地檢署調查,「問與答」留言在賣家回覆前,外人無法得知,賣家有權回覆並公開,而買賣留言板內容僅雙方可看見,與公然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20日,陳男先在「問與答」功能中,留言罵賣家:「X你媽的錢付了就搞失蹤是怎樣?X你娘的勒」,2天後又在買賣留言板中寫說:「媽的勒,錢退回來,不屑跟你買,沒退錢你就等著被告,X」等語;許姓賣家發現後提告,陳男辯稱,刊登訊息只是一時氣憤,並無惡意。

檢方調查,「Yahoo!奇摩」網站服務中心的「問與答」說明網頁中,載明:「貼心小提醒:1、只有買方回答過的問題才會顯示出來,也就是說當賣方尚未回覆問題時,其他人都看不到」;買賣留言板說明網頁中也記載:「您給對方的留言,只有對方看的到,不會顯示給其他人」。

檢方認為,買家在「問與答」留言,賣家回覆前,其他人看不到內容,與公然要件不符,且賣家有權決定是否回覆、公開留言,難認陳男有意散布於眾;另外在買賣留言板所留訊息,也只有雙方看得見,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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