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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辱罵醫護 可罰5萬元

作案嫌犯以口罩、帽子遮掩面容。(記者丁偉杰翻攝)

作案嫌犯以口罩、帽子遮掩面容。(記者丁偉杰翻攝)

2017/04/07 06:00

重罰嚇阻醫療暴力 立院初審通過

〔記者鄭鴻達、丁偉杰/綜合報導〕醫療暴力頻傳,影響醫護人員安危,更影響病患就醫品質。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害醫療行為者,若公然侮辱醫護人員,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朝野立委在審查時,多支持加重罰則以嚇阻醫療暴力。初審通過的條文,還納入「公然侮辱」的相關罰則,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業安全,警察機關亦應排除或制止。

違反上述條文者,可處新台幣三萬至五萬元罰鍰,但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如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之設備,導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卅萬元以上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罰則從原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調整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盼以重罰遏止與日俱增的醫療暴力。

以醫療暴力行為致醫事人員死亡或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原條文規定,初審條文也新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適用對象,以保障醫生以外可能出現在醫療處所之相關工作人員權利。

不爽態度 6人砸碎醫院大門

前天就有蔡姓男子因不滿到嘉義市陽明醫院掛號時,櫃檯護理人員態度不好,前晚糾眾持棍棒砸碎醫院大門玻璃,警方事後逮獲蔡男等六名逞兇男子,訊後將蔡男等人函送法辦。

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昨表示,護理人員工作非常辛苦,若有護理人員真的「態度不好,那是我的錯,我沒有把他教好,拜託大家疼惜留在職場的護理人員。」醫療暴力嚴重影響醫護人員的安全和病人就醫的權益,院方不會和解,會捍衛醫護人員和病人的安全。

警方調查,從事水電的蔡男(廿一歲)前天下午到陽明醫院掛號看感冒,因不滿櫃檯護理人員服務態度,找來另外五名年約二十至三十歲的朋友,對醫院報復。蔡男等六嫌以口罩、帽子遮掩面容,分持棍棒砸毀大門玻璃,幸好沒有人因此受傷。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作案車輛,前天將蔡男等人逮獲。

6名逞兇男子砸毀陽明醫院玻璃洩憤。(記者丁偉杰翻攝)

6名逞兇男子砸毀陽明醫院玻璃洩憤。(記者丁偉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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