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罵「幹」挨告 檢方不起訴
2014/12/17 12:2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不滿欲停的機車停車位遭粘男所占,要求粘男移車,粘男不滿對方搞不清狀況,該停車位為自家店面騎樓,大罵「幹!」陳男覺得受辱,提告粘男涉犯公然侮辱罪,粘男供稱當時是罵「看」非「幹」,台北地檢署認為,該話語應只是粘男當下的情緒語助詞,非針對陳男,給予粘男不起訴處分。
今年8月15日下午,陳男騎著機車至北市興隆路粘男家的店面前,發現車位竟遭粘男佔走,要求粘男把車移走,粘男不滿大罵「幹!」
粘男解釋,因為當時在店內跟友人聊天,陳男到店內兇狠地大小聲,要求他移車,他覺得自尊受損,才會說:「看,那A阿捏」,檢察官認為,以當時的情境而言,粘男應是罵「幹」非「看」比較可信。
檢方認為,粘男罵「幹」,應僅是表達當下認為自尊受損的語助詞或口頭禪,非主觀上有公然侮辱之意,認定粘男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