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張圖教你「被臨檢」! 律師:捍衛自己非「刁民」
臉書頁「律師談吉他」指出,警察臨檢民眾是基於「防患於未然」。(圖擷取自「律師談吉他」臉書頁)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員警盤查,相關議題引起社會上許多討論。臉書頁「律師談吉他」PO出5張圖教導民眾如何「面對臨檢」,並且表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
「律師談吉他」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賦予警察「查證」人民身分的權力,目的在「確認是否有危害/犯罪」,以及「查證身分」,例如出示身分證。但警察必須持有搜索票才可搜索人民,「假如今天遇上警察臨檢,卻不斷翻找你的物品,或是要求你打開東西檢查,可能都已經逾越臨檢的範圍,而變相的搜索你,這時就要勇敢拒絕!」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與第6條,警察臨檢必須身著制服、表明身分及事由,同時,警察臨檢的前提必須是『懷疑犯罪』或『已犯罪』。若李永得碰上臨檢,警察沒有合理的事由,或是除了『感覺有問題』以外,說不出其他懷疑犯罪的事實,那麼這臨檢就可能違法,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根據警察職權使法第7條,若民眾拒絕臨檢,可能會被警察帶往附近派出所進行身分查證,從攔查的當下到整個查證身分的過程不可超過3小時。
若民眾想拒絕臨檢卻又不想花時間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則可以當下向警察提出異議,警察可能會因此停止臨檢,如警察繼續臨檢,民眾可向警察索取異議的書面紀錄、日後提起訴願、訴訟。「律師談吉他」提醒:「請記得『凡事講求證據』口訣,記下臨檢的警察編號、時間地點,甚至是錄影蒐證也可以,在你日後進行檢舉、爭訟時,都是一份利器!」
「律師談吉他」指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臨檢一下並不會死,但若是毫無理由,那一口不甘與路人的誤會眼神,不該由你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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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意攔截盤查仍是有條件的。(圖擷取自「律師談吉他」臉書頁)
根據法條,員警臨檢不得無故搜身。(圖擷取自「律師談吉他」臉書頁)
面對臨檢,民眾可提出異議,但須處理後續事宜。(圖擷取自「律師談吉他」臉書頁)
律師表示,若遇不合理的臨檢事由就應拒絕,異議失敗則要索取異議紀錄。(圖擷取自「律師談吉他」臉書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