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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44萬元買到行水區田地 仲介判賠333萬元

2017/03/09 17:30

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林姓婦人前往宜蘭想投資土地,被不動產仲介張男帶去看一處建地,花744萬元投標之後,才知不但房子沒辦保存登記,且土地竟然是行水區的田地,根本不能蓋房子,先生因此氣得中風,新竹地院判張男應賠償333萬元。

林姓婦人指控,張男為不動產經紀公司代理人,103年3月間告訴她位於宜蘭縣一處土地很棒,還帶他們夫妻去看土地、房屋查看房地現況,並稱該2筆土地都是甲級建地,從公車站牌到河堤整個範圍都是拍賣土地範圍,並稱周遭土地實價登錄價格為每坪1萬2千元左右,而建議她以總價744萬元價格投標。

103年5月林女去宜蘭地方法院繳交尾款時,才知該土地上房屋非但未坐落在地號土地上,且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隨時得被拆除,另土地位於行水區,地目為田,面積未達2分半,無法興建任何建物。

林女說,她因處理這件詐欺案,需來回奔波台北及新竹,且先生更因此氣到中風,她還得照顧病夫,因此求償615萬元。

法官調查,張男明知房屋並未坐落於該土地上,且土地因位於行水區,不能興建房屋,卻謊稱房屋坐落該土地上,且為都市計劃用地,將重劃為農地,謊稱登記5年後就可以蓋房子。

法官認為,張男身為不動產公司負責人,以經營法拍不動產為業,對於法拍房地實際狀況及資訊掌握,本就處於優勢,且收取居間報酬,就此交易上重要事項應具有誠實報告義務,提供當事人綜合考量,斟酌標購與否。

然張男卻提供有瑕疵資料,並告以錯誤資訊,使林婦夫妻於現場查看確認2次,並就資料內容詢問張男後,終不疑有他而陷於錯誤,委託張男代為標購房地,進而遭受損失,法官扣除林女標到的土地價值,最後判張男應賠3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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