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案開庭 專家證人:原住民狩獵權應受保障
2017/02/09 12:03
最高法院9日首度網路直播開庭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住在台東的王光祿與高齡95歲的母親北上最高法院出庭。(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上午開庭並首開先例同步網路直播;專研世界各國原住民法律與狩獵權的輔仁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鄭川如,到庭擔任專家證人,她結論指出原住民持有他製造的制式獵槍打獵、在狩獵季之外狩獵,都應受原住民基本法保障。這項證詞有利王光祿。
鄭川如根據最高法院合議庭提問的8項題目,逐一提出的法律見解,並製成書面報告提供合議庭參酌。她認為,當少數民族的經濟活動成為主要生活方式時,經濟活動就是文化的一部,應受原住民基本法保障,因此原住民可自製生活工具。
鄭川如認為,原住民也有權以與時俱進的技術自製獵槍,現代科技進步,人民就有權去使用它,她並舉例,在產房消毒劑發明之後,產婦就有權要求醫護人員進產房前應先消毒,政府不能禁止原民用現代工具去維持傳統生活方式。
至於原民是否可持有他人製造的獵槍,鄭川如認為可以,原住民若自身沒有製槍技術,不代表無權維持他傳統的狩獵生活傳統;山羌、山羊等是原住民傳統食物,而食物也是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應受文化權保障;原住民於非祭狩季打獵,也應免責,野生動物保育法只開放特定時期狩獵,已屬不當限縮母法憲法增修條文「應保障原住民生活」的內涵。
鄭川如認為94年發布施行的原住民基本法,應優先於93年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育法,除了因新法優於舊法,也是由於政府因為與原住民簽訂了新的夥伴關係,所以才制定了原住民基本法,野保法制訂時則沒有此項改變,因此在判決王光祿案時,應以原住民基本法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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